臺灣省室內設計裝修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 函
地址:420台中市豐原區成功路157號4樓
電話:04-25269872傳真:04-25204331
網址:http://www.tidda.org.tw
聯絡人:蔡良蕙
受 文 者:本會所屬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省室聯權字第10004044號
速 別:一般
說 明:一、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100.4.1公告辦理。
二、隨附相關訊息資料乙份。
正 本:本會所屬地方公會
副 本:羅監事召集人清源
理 事 長
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 發布科室:使用管理科
• 發布日期:2011-04-01
• 聯絡人:高主任秘書文婷
• 聯絡電話:27258351
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現代人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對於居住環境要求越來越高,一般民眾購屋後,或因建物使用需求不同,常見有房屋格局更動的裝修行為,鑒於市民常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過程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為防範類似案件影響公共安全,即日起針對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十二萬元,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根據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均應申辦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建管處王榮進處長表 示,為加強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行為,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罰鍰。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同時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市民、住戶說 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其專業責任,不應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至於非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非法業者,也不應存有僥倖心態擅自裝修,經查證屬實從事室內裝修行為,亦可依建築法裁罰。
王榮進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強化市民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室內裝修施 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市民倘有發現違法室內裝修行為,可以隨時向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檢舉,檢舉專線:02-27258387(上班時間)或 1999 市府熱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圖例所示:室內裝修常見破壞建築物結構的行為有:任意於樑柱或承重牆鑽鑿穿孔、樓板敲除增設室內樓梯、不當增加建築物承載荷重、擅自拆除陽台外牆或陽台外推違建等,這類行為皆對建築物結構有不良影響,建築物裝潢應避免這類的變動。
樓板敲除增設室內樓梯。 陽台外推之違建行為,影響建物安全。
主要樑柱鑽鑿穿孔。 破壞主要樑柱。
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格式。
※以上為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所發出的新聞稿,原則為100年5月1日起開罰,敬請親愛的會員注意!
如還有疑問請上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物室內裝修專區: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32439&CtUnit=5249&BaseDSD=7&mp=118021
有以下六筆資料供各位下載,請多多利用:
1.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2010-12-23
2.室內裝修100問(99年11月版) 2010-11-18
3.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99.08.23發布施行) 2010-08-26
4.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檢討表 2009-07-23
5.室內裝修查詢電話:02-2725-8387 2009-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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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04-25269872傳真:04-2520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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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蔡良蕙
受 文 者:本會所屬地方公會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0年4月13日
發文字號:省室聯權字第10004044號
速 別:一般
附 件:
主 旨:為轉發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有關『室內裝修需審查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相關訊息,敬請轉知所屬會員查照辦理,以免受罰。
說 明:一、依據臺北市建築管理處使用管理科100.4.1公告辦理。
二、隨附相關訊息資料乙份。
正 本:本會所屬地方公會
副 本:羅監事召集人清源
理 事 長
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 發布機關:臺北市建築管理處
• 發布科室:使用管理科
• 發布日期:2011-04-01
• 聯絡電話:27258351
室內裝修需審查 裝修業者將成為優先裁罰對象
現代人越來越注重生活品質,對於居住環境要求越來越高,一般民眾購屋後,或因建物使用需求不同,常見有房屋格局更動的裝修行為,鑒於市民常於建築物室內裝修施工過程涉及使用易燃材料裝修或破壞建築物主要構造、防火區劃、消防設備等而不自知,臺北市建築管理處為防範類似案件影響公共安全,即日起針對應申辦室內裝修合格證明而未申辦者,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新臺幣十二萬元,請業者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根據建築法規定,「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包含六層以上集合住宅)及經內政部指定「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進行室內裝修時,均應申辦室內裝修審查許可。建管處王榮進處長表 示,為加強管理建築物公共安全及室內裝修行為,未經審查許可擅自裝修或未由合法室內裝修從業者進行設計、施工者,可依建築法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或室內裝修從業者新台幣六至三十萬元罰鍰。為監督專業者更積極負起專業責任,針對違規裝修案件,將政策性優先裁罰室內裝修從業者,同時呼籲業者執行業務時,應向市民、住戶說 明相關法令規定並負其專業責任,不應誤導市民規避申辦程序擅自裝修。至於非經內政部登記許可之非法業者,也不應存有僥倖心態擅自裝修,經查證屬實從事室內裝修行為,亦可依建築法裁罰。
王榮進處長進一步表示,為強化市民辨認裝修場所是否依法申請審查許可,室內裝修施 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市民倘有發現違法室內裝修行為,可以隨時向臺北市建築管理處檢舉,檢舉專線:02-27258387(上班時間)或 1999 市府熱線,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圖例所示:室內裝修常見破壞建築物結構的行為有:任意於樑柱或承重牆鑽鑿穿孔、樓板敲除增設室內樓梯、不當增加建築物承載荷重、擅自拆除陽台外牆或陽台外推違建等,這類行為皆對建築物結構有不良影響,建築物裝潢應避免這類的變動。
樓板敲除增設室內樓梯。 陽台外推之違建行為,影響建物安全。
主要樑柱鑽鑿穿孔。 破壞主要樑柱。
室內裝修施工期間應於場所出入口明顯處張貼「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以資辨識。 「室內裝修施工許可證」格式。
※以上為台北市建築管理處所發出的新聞稿,原則為100年5月1日起開罰,敬請親愛的會員注意!
如還有疑問請上臺北市建築管理處-建築物室內裝修專區:
http://www.dba.tcg.gov.tw/lp.asp?ctNode=32439&CtUnit=5249&BaseDSD=7&mp=118021
有以下六筆資料供各位下載,請多多利用:
1.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 2010-12-23
2.室內裝修100問(99年11月版) 2010-11-18
3.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審核及查驗作業事項準則 (99.08.23發布施行) 2010-08-26
4.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綠建材使用率檢討表 2009-07-23
5.室內裝修查詢電話:02-2725-8387 2009-05-15
6.臺北市建築物室內裝修採用防火塗料施工過程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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